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办理程序
1.办理依据:依据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》、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和《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》。
2.所需证件:居民身份证。
3.办理流程:
(一)流出人员办证程序:
1、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,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1 寸免冠照片2 张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;
2、社区填写《<流动人口婚育证明>申请表》,一式两份,上报乡(镇、街道);
3、对已流出未办理或者需要重新办理《婚育证明》的,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,可由家人代办。
(二)流入人员管理服务程序:
1、成年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建档,填写流入信息采集卡(一式两份),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,上报乡(镇、街道)录入微机,给予查验其《婚育证明》,纳入管理服务;
2、对没有《婚育证明》的,通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3个月内补办。
办理《婚育证明》不收取任何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