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宪龙品牌调解室

2016-10-24 15:12:09
 

赵宪龙,男,汉族,中共党员,1951年出生。196812月在德州市液压元件厂参加工作,198412月调到德州市司法局,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。在职期间,先后为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驻德单位等60余家担任法律顾问,长期代理刑事辩护、经济、民事案件诉讼。1998年,担任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,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,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。在司法工作岗位上,先后荣获“山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”、“德州地区十佳律师”、“德州市优秀干警”等多项荣誉称号。

2012年在德城区司法局正式退休。退休后,在新湖司法所和胜利社区党支部指导下,充分发挥个人业务专长,热衷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义务咨询,开展普法宣传活动,积极调解社区内发生的各类纠纷,为维护社区社会稳定起到了党员模范先锋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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